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ag凯发旗舰厅
习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
习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一反三,促进建章立制。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区政府修订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夯实项目建设管理全流程管控体系。区财政局与区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区医院修订完善《医院临时采购耗材管理制度》和《院内采购统一规范》,加强药械采购监督管理。
(二)多措并举,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约谈17个审计整改责任部门负责人,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区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严格执行《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办法》,建立问题分类管理、跟踪督促检查、整改结果认定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贯通协作,形成整改合力。不断丰富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作方式和内容,区委区政府将审计专项督查纳入2023年区级督查检查考核,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常规巡察重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区审计局与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目督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对6个单位10个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审计整改提质增效。
截至2023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3个。整改工作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1项,整改涉及金额26051.25万元,其中上缴国库20372.7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63.2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5217.86万元、审减工程项目金额97.44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预算收入19452.41万元已缴入国库。
2.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库存保障水平存在缺口的问题。区财政局今后加强库款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库款规模。
3.资金跟踪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今后督促部门严把资金申报审核关,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二是项目推进缓慢,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今后将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力度,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超项目进度支付政府债券资金9984.44万元。债券资金已重新安排项目使用,现按项目进度已支付4147.16万元。四是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1968.64万元。债券资金已重新安排项目使用,现按项目进度已支付552.6万元。
个别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项目监管不到位、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未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等问题。一是2个部门今后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二是1个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缴纳质保金7.82万元,今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三是2个部门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1)3个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今后加强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资产处置审核力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商业门市和其他经营性资产台账并建立租金台账。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监管和资产采购预算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三是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
(2)2个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个部门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3)5个单位对闲置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建立台账、清理核减、盘活资产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4)1个部门对资产监管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该事项移送区纪委监委立案处理,区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5)3个单位基建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2家医院已调整相关账务。1家卫生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长期未计入固定资产已移交区纪委,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高效节水设施闲置的问题。1个镇已配套完成末级渠系管道,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正常使用。二是工程建设过程管控不到位,涉嫌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核实多计资金共计13.5万元已全部追回,并对2020至2022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全面复核排查。修订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夯实项目建设管理全流程管控体系。
(2)落实治理“非粮化”措施不严格。一是投入388.31万元建设与“非粮化”相关的工程设施的问题。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今后严格把好规划和审批关口,项目所在镇村在选址时凡是存在非粮现象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建设区,坚决杜绝在非粮区域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充分发挥全区农田水利指挥部联席会议机制,将“非粮化”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调度。二是区级验收把关不严增加化解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工作难度的问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严格项目图斑验收,防止上图入库图斑与实际不符情况发生。
(3)资金投入保障不足。对新实施项目严格按照亩均投入不低于3500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保障项目建设质效。从2023年起年初预算时,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建设需求足额保障。
(1)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严。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共计334.31万元的问题,已采取退回等方式完成整改。
(2)药械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修订完善《医院临时采购耗材管理制度》《院内采购统一规范》,明确医用耗材招标前必须提交院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通过,在供耗材更换配送供应商须重新组织招标,加强药械采购监督管理。
(3)医患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修订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主体责任人修改为党委书记,制定医患数据审批制度及流程,健全惩罚机制,加强运维记录并定期抽查。
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51.97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违规拨付1家劳务派遣公司稳岗返还补贴30.43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资金19.16万元已全部追回。
(1)森林资源保护审计方面。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林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印发,森林防灭火规划已报批。二是林地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3个镇(街道)对森林防灭火物资进行了重新核实并建立台账。安排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内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三是林业生态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经调查2个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已按规定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审计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未制定“一厂一策”或制定不规范的问题。2家企业已按减排清单要求重新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张贴“一厂一策”公示牌。二是督促部分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物未有效降低的问题。已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升级。三是扬尘源精细化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符合监测条件的在建工地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并正常接入智慧工地平台,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平台的应用管理。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一是违规占用林地5323平方米,滥伐林木85株的问题。加强林地砍伐审批监管,现场查看林木砍伐面积和株数。二是建设项目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问题。该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三是宅基地审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规范完善2020年和2021年宅基地档案,规范宅基地审批档案管理。
对多计工程价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不规范、业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核减多计工程款97.44万元,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截至2023年11月底,审计移送问题线件均已处理,其中:移送区纪委3件,移送相关部门2件,已追责问责7人,促使企业缴补税金和滞纳金601.23万元。
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主要是债券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债券资金管理方面,已调整项目使用债券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关于工程款与施工单位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款项。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大督促力度,要求审计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统筹解决整改中的难题。审计机关常态化开展跟踪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砥砺奋进,担当作为,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巩固审计整改成果,让审计监督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